大律師公會回應韓正言論 法院必需獨立審判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11/09 18:13

最後更新: 2019/11/09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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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今(9日)發表聲明,回應國務院副總理韓正本月6 日在北京會見特首林鄭月娥指「止暴制亂、恢復秩序」為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當前共責。

國務院副總理韓正本月6 日在北京會見特首林鄭月娥時表示,「止暴制亂、恢復秩序」為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共同責任。大律師公會今(9日)發表聲明回應,各方固然希望現時社會矛盾得以解決,惟任何中央政府官員的言論,若給予外界以官方形式訓示法官或司法人員進行任何政治使命或任務的舉措,可能會被當作對特區司法獨立的干預,有損特區在基本法下享有高度自治的原則,和一國兩制的概念及實踐。

聲明指,香港法院有責任維護法治,同時維持公眾秩序;同時根據《基本法》,香港法院必需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香港特別行政區亦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聲明又提出,正如大律師公會在2014年6月11日,回應國務院發表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時所作的聲明提出,任何言論如引起將法官及司法人員描述為「治港者」,意味法院是政府機器的一部分,並且「同聲同氣」及互相配合的印象,都必須防止。

責任編輯:張寶燕